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4号),11月3日10时起解除城中区、城西区除管控区域外的小区、单位、场所居家工作生活秩序,区域内党政机关恢复正常工作秩序。虽然逐步恢复区域内正常工作秩序,但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落实落细厅领导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正常工作期间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和全体干部职工自身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现将厅系统疫情防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战“疫”仍在继续,防控不能松懈意识,进入办公楼要主动扫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测温,办公楼内坚持全程佩戴口罩;办公室经常通风换气,不串岗、不扎堆,减少人员聚集;日常工作尽量减少人员往来,尽可能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线上方式沟通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非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确需进入办公楼的,严格扫码、测温等措施,并由各处室安排工作人员到一楼大厅接至办公室。
2.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做好个人与共同生活家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要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停留时间,采取固定线路、错峰出行、结伴搭乘等方式,避免在电梯、车辆等封闭空间与社会人员接触。
3.继续严格落实消毒消杀,厅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大厅、电梯口、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消毒消杀。各处室做好各自办公室通风、消杀。厅属各单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消毒消杀。
4.各处室(单位)要继续做好干部职工人员流动和疫情封控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到接受属地流调管控必报、风险区域活动轨迹必报、发热等异常体征必报、共同生活家人特殊情况必报要求,及时向厅人事处做好报备工作。
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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