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近日,国内部分省市出现新一轮疫情蔓延趋势,此次疫情病毒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厅领导就厅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专门提出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全体干部职工自身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防弹”总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来厅办事人员管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各项要求,进入机关楼内办事人员要全程配戴口罩,机关干部职工要与外来办事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及时开窗通风,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严防疫情传播风险。厅办公室督导物业部门做好来访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加强所有办公场所消杀频次,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2.厅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出省、凡出省必报备,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外省的,普通干部职工向所在处室领导和分管厅领导报备,处级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青退役军人〔2021〕1号)要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人事处报备,返回后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主动做好核酸检测。同时做好前行、途中和返程后的自身健康管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持续巩固良好卫生防病习惯。
3.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家中有来青返青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做好隔离管控,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备,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主动配合社区落实核酸检测、健康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和扩散。
4.全体干部职工尽量减少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和在人群聚集场所停留时间,当好自身健康第一人。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减少5桌以上聚餐活动,确需举办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向所在社区报备。
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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