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

时间:2022年04月05日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我省西宁、海东已发生疫情高发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引发的关联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现就疫情高发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迅速开展排查管控。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排查3月27日以来,通过铁路、民航、公路等渠道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从上海或途径上海来青返青人员,从严从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二、及时报备行程轨迹。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及途经疫情高发地区的抵青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社区报备,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即将来青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等报备,准确告知行程轨迹、抵青时间、所乘交通工具、停留时间等详细信息。
    三、主动接受核酸检测。来青返青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遵守我省防控政策,实行“双码联查”,并在24小时内主动完成“落地检”,检测结果未反馈前须尽量减少外出,实施居家隔离。
    四、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疫情高发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抵青后,由“两站一场”、交通隘口工作专班实施闭环转运,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
    五、减少跨区域人员流动。为减少跨省跨地区人员流动带来疫情外溢和传播,请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严格遵守防控要求,非必要不跨区域来青返青,就地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本省人员非必要不跨省跨地区流动,更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67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2022000213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525号

建议分辨率:1024*768    建议浏览器IE 9.0及以上版本问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