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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操作使用规程》(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7-24 11:27 来源:厅办公室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慈善联合总会四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了《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操作使用规程》(以下简称《办法》和《规程》)。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政策定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规范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管理,解决2020年《办法》和《规程》实施中存在的“帮扶范围较窄、关爱属性不足、流程不够优化”等问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慈善联合总会对原《办法》和《规程》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以“精准帮扶、尊崇优待、规范高效、可持续运行”为核心,通过扩大覆盖范围、细化帮扶标准、强化监督管理,为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精准的关爱与帮扶。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基金管理:明确来源与责任分工

1.基金来源:以社会资金为主,多渠道筹集,包括:社会各界捐赠、彩票公益金、省财政启动资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来源。

2.管理机制:成立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民政厅、慈善联合总会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基金筹集、审批、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日常事务。

(二)关爱帮扶对象与项目:精准分类,覆盖更广

1.对象范围:首次区分“帮扶”与“关爱”,体现“尊崇+济困”。

帮扶对象聚焦“经社会救助后仍困难”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一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二是因疾病、灾害、就学、意外等陷入困境的;三是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

关爱对象凸显“服役贡献与社会尊崇”:一是退役后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家庭遇暂时性困难;二是因灾害致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罹难的家庭;三是参战、获功勋、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家庭遇暂时性困难;四是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关爱情形。

“家庭遇到暂时性困难”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困难程度达不到帮扶标准,但1-3个月内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居住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

2.项目与标准:细化梯度,精准施策

帮扶项目以资金援助为主:

关爱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一是关爱先进典型、关爱服役期间贡献突出的困难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关爱资金1000元;二是关爱因灾害罹难的暂时性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关爱资金2000元;三是其他关爱,最高发放一次性关爱资金2000元。

限制规则:已享受关爱帮扶基金的人员当年不能因相同条件重复申请。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帮扶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较高的一项执行。符合关爱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最多享受一次不同类别的关爱项目。

(三)申办流程:优化效率,便捷群众

1.申请方式:符合帮扶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个人提出申请(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请),符合关爱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县级(含)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方式以线上线下相结合。

2.所需材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证等);项目对应材料(如重大疾病需病历、结算单;关爱需荣誉证书、服役证明等)。具体要求详见《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操作使用规程》第九条内容。

3.办理流程:

帮扶项目:个人申请→县(区)初审→市(州)复审→省级初核→基金管理委员会会审→省慈善联合总会发放(15个工作日内)。

关爱项目:县级(含)以上部门逐级申请→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办理。

4.不予申请情形包括: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因故意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等行为,或拒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实际状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支撑证明资料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具备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实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给予帮扶救助的情形。

(四)监督与可持续机制:全程监管,保障安全

1.监督检查:慈善联合总会每年公示基金募集与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财政、民政厅定期专项检查,年底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2.基金可持续:资金低于原始资金30%时,启动预警机制,研究补充方案;资金不足年度支出时,暂停申请,已审批事项顺延。

三、修订亮点

一是对象分类更精准,凸显双重导向。首次明确区分“帮扶对象”与“关爱对象”,实现“救急济难”与“尊崇优待”的有机结合。帮扶对象聚焦经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群体,包括低保、特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精准解决生存型难题;关爱对象覆盖先进典型、灾害罹难家庭、服役贡献突出者等,通过资金支持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填补了对贡献群体的政策空白。

二是帮扶标准更细致,避免“一刀切”。针对不同对象和场景细化分档定标,提升政策适配性。重大疾病帮扶按“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两类对象,设置3万/2万/1万三级起付线,对应80%-50%的补助比例和不同限额;生活帮扶明确按“困难延续时限(1-12个月)×当地低保月标准”计算,突发意外帮扶限定1年内申请,标准更贴合实际需求。

三是申办流程更高效,便民服务升级。优化申请方式和办理机制,减少群众跑腿负担。实行“线上线下结合”申报,帮扶由个人申请、关爱由县级以上部门申请,分工清晰;紧急情况可“24小时放款、20个工作日补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简化证明材料(如优抚对象信息通过系统核实),兼顾规范与效率。

四是监管机制更严格,保障基金可持续。强化全流程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明确基金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职责,省退役军人厅新增绩效评估职责,省慈善联合总会每年公示收支情况;设立资金预警机制(低于原始资金30%时启动),研究补充方案;细化6类不予申请情形,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基金长期稳定运行。

四、实施时间与效力

本政策通过细化管理、扩大覆盖、优化服务,切实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彰显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与尊崇优待。《关于印发〈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操作使用规程〉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5〕37号)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原2020年版(青退役军人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操作使用规程》的通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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