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27 15:42 来源:办公室
为规范青海省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工作,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荣誉疗养办法》,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定位与目标
本办法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通过制度化安排保障军休干部身心健康。荣誉疗养突出“以休为主、休疗结合”,融合红色教育、文体活动与健康管理,强化尊崇感与归属感。
二、适用范围与原则
1.适用对象:青海省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及退休军(警)士。
2.实施原则:
(1)分级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荣誉疗养计划,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服务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动态调整:每个疗养周期为3年,同一个军休干部在一个疗养周期内原则上只参加一次荣誉疗养。
(3)安全保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时,要制定荣誉疗养工作方案,建立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组织有序、服务周到、确保安全。
三、准入机制
1.正向条件(符合其一):
(1)获得国家级或军队级荣誉表彰。
(2)移交后省级以上表彰或特殊贡献。
2.负面清单:
(1)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严重违纪情形。
(2)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及生活不能自理者。
四、实施规范
1.组织流程:个人申请→家属同意→单位审批→签订协议→购买保险。
2.服务标准:
(1)每期不超过6天(不含往返)。
(2)费用标准:荣誉疗养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期不超过6000元,往返交通费据实结算。
(3)工作人员配置:20人以下1名,每超20人增配1名(含医务人员)。
3.经费保障:经费从军休人员待遇经费或服务管理机构经费中列支,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五、创新管理举措
1.服务模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专业机构。
2.风险防控:建立健康申报、安全承诺制度。
3.监督机制:
(1)全程预算绩效管理。
(2)违规行为“零容忍”,实行责任倒查。
六、特别说明
本办法强化“荣誉”属性,注重精神关怀与物质保障结合,既保障基本权益,又突出示范引领。对因健康原因未能参与疗养的重点对象,建立走访慰问机制,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本办法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将根据实践情况动态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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