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7 17:41 来源:移交安置处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制定《政策措施》,一方面是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聘退役军人,强化退役军人创业帮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既有助于优化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投身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措施》起草过程
为认真做好《政策措施》起草工作,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我们认真学习领会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掌握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积极学习借鉴部分省区经验做法,结合省情实际消化吸收。先后2次就《政策措施》广泛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2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沟通协商,并根据各部门和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四部分20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着力拓宽就业渠道。从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录(聘)、公安辅警、应急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中小学教师招录(聘)、民营企业招聘、返乡入乡就业等6个方面就退役军人招录(聘)比例,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等政策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是积极开展创业扶持。从各级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就业帮扶、支持返乡创业、税收金融优待、树立创业典型等5个方面明确了省市县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专区)建设,建立各级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库,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重点产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落实返乡创业项目、资金扶持、用地支持和困难帮扶等政策,明确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及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和展交会,激发和培育退役军人双创热情,展现退役军人双创风采。
三是扎实促进培训赋能。从组织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加强培训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坚持即退即训原则,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统筹就业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加大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退役军人复学深造、学历提升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是全面做好服务保障。从搭建广阔平台、开展就业帮扶、加大企业合作、荣誉激励和信息共享等5个方面,通过举办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信息,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给予退役军人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积极与企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大企业接收吸纳退役军人力度,让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0日实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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