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6-01 17:15 来源:军休服务管理处
今年5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关于《通知》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满足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养老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动解决军休养老工作中缺乏顶层设计、供需对接不紧、机制模式单一、服务模式质量不高等问题。
结合我省军休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提供居家养老便利,发展融入社区养老、积极推进机构养老等10各方面提出落实意见,有效满足我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工作新格局。
二、关于《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10条:
(一)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筛选社会优质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生活照料、护理、保洁等日常居家服务。根据军休干部个人意愿,鼓励动员军休干部开展互助式养老。严格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定人包户常态化联系军休干部。
(二)统筹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引进社会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统筹整合共享社区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资源,将军休服务与社区服务相衔接,推动社区服务与军休干部需求精准对接,满足分散居住的军休干部多元化需求。
(三)探索军休养老机构建设。将军休干部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依托现有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与优质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优惠为军休干部提供养老服务。
(四)融合医疗健康养老服务。通过与当地优质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军休干部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藏医养生保健等优质服务,开通查体、住院、急诊等绿色通道,重点为有需求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军休干部提供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连续性医疗服务。
(五)加强军休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开展卫生防护宣传、预防保健、安全教育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健康教育课堂,普及健康养生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定期安排军休干部健康体检,合理设置体检项目,与医院、体检机构等合作建立连续性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
(六)完善养老服务辅助设施。统筹规划健康养老辅助设施建设,尽量满足军休干部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先将符合我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条件的军休干部家庭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对军休干部居家环境进行评估,鼓励和引导军休干部对住宅内部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七)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省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优先将军休干部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推动军休干部信息的互动共享和实时动态化管理,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加装智能化安防设备,加快创建智慧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进程。
(八)突出特殊人员养老服务。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摸清失能(含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身体状况、医疗和养老需求、居住地社区养老资源配置等情况,健全军休干部医疗健康和养老需求档案,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对高龄独居的军休干部每天至少联系1次,让军休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九)丰富军休干部文化生活。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军休老年大学,不断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建好文化活动场地,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在军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打造党建活动阵地,加强军休文化体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军休干部“口述历史”活动,发掘整理军休特色史料。
(十)引导军休干部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军休干部发挥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开展国防教育,讲好时代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设立志愿服务小组,吸纳到志愿队伍中来,常态化开展小组学习、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等活动。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军休干部,要及时给予褒扬和奖励,增强军休干部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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