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0-26 16:14 来源:厅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适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适用规则》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自身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处罚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的处罚工作环节,其质量和水平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2022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裁量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起草了《适用规则》,从制定依据、基本原则、裁量规则等方面对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在此基础上,梳理归纳了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列表形式明确各事项对应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处罚档次、处罚种类、酌定裁量因素,制定了《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供各执法部门日常使用执行。
二、工作思路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分别制定《适用规则》和《基准》。以总则的形式制定《适用规则》,明确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等级规则。同时,以附表形式制定了《基准》,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梳理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处罚权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列表形式明确各事项对应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处罚档次、处罚种类、酌定裁量因素。二是明确裁量权的具体适用。对于裁量的情形,列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供办案人员在裁量时适用。对于有一定幅度罚款的数额,《基准》将罚款幅度整体进行阶次划分,对应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适用。三是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覆盖面。《基准》中8项行政处罚事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授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适用的条款,基本涵盖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需要,便于执法人员查阅适用。
三、起草过程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意见》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照我省实际,起草完成《适用规则》及其附表《基准》初稿,经向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并通过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20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规则》。共十七条,形成较为简明而完整的体系。第1-4条为总则部分,明确裁量基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和基本原则。第5-14条为裁量阶次部分,列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明确量罚标准。第15-16条为附则部分,明确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等。
(二)关于《基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业务划分为接收安置、抚恤优待、褒扬纪念等3大类共涉及行政处罚项目8项,明确每个行政处罚项目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处罚档次、处罚种类、酌定裁量因素和刑事、行政、纪律、民事方面责任。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67 青ICP备2022000213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525号
建议分辨率:1024*768 建议浏览器IE 9.0及以上版本问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