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28 10:52 来源: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处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今年6月份,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从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实施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畅通任教发展通道、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系列举措。9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电视电话调度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我们认真研读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草拟了我省《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为认真做好我省《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实施意见》调研起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把握国家《意见》精神要求。及时召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厅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处、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学习研读《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精神,对《意见》四个方面的11条举措逐条进行学习领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结合各自职能进行了交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责任分工,梳理了政策措施。二是广泛收集资料,确保贯彻《意见》精神与落实现有政策相统一。我们在认真学习研读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文件精神基础上,认真汇总梳理了省内各部门涉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现行政策。包括《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关于印发〈关于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体办〔2022〕38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号)等文件,力争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是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拟制《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指定专人草拟了我省《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重要意义、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努力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渠道、注重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特长、落实组织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吸收意见建议。我们先后2次就《实施意见》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了沟通协商,根据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充分认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利条件和目标方向。第二部分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从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两个层面,为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积极搭建能力提升平台。其中,在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层面,主要是从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师范专业招生力度、探索开设专修班三个层面促进退役军人能力提升;在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层面,主要是从组织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探索建立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鼓励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四个方面提升优秀退役军人任教能力。第三部分努力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渠道,从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促进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两方面为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提供政策支持。在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上,主要采取加大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两种办法不断拓展优秀退役军人任教岗位;在促进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提出了要发挥退役军人教师作用、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等。第四部分注重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特长,主要依托退役军人自身有点特长,从开展国防军事教育、加强安保服务工作、探索开展校外辅导活动三个方面,积极拓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服务形式,更好发挥优秀退役军人作用。第五部分落实组织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督查检查、注重典型宣传五个层面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给予强力的组织支持和周密的跟踪保障。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此《实施意见》在严格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精神,确保原原本本落实的基础上,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紧贴省情实际。立足省内教育培训资源不平衡现状,提出依托有条件的省属高校集中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以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并积极探索建立对口支援帮扶机制。为促进退役军人优势特长有效发挥,针对我省退役军人中小学从教服务渠道不畅,提出积极聘用退役军人开展国防军事教育、安保服务和校外辅导工作,打造国防教育特色班和鼓励开展军事训练等。二是注重政策衔接。主动与教育、人社部门积极沟通,广泛吸纳有益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细化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工,确保贯彻《意见》精神与落实现有政策相统一。三是政策供给充分。《实施意见》是我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最大限度提供政策优待,提升《实施意见》的实践指导。特别是五方面11项具体政策内容进一步充实细化了国家《意见》政策规定,操作性强、有含金量,为促进我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服务搭建了平台,也拓宽了退役军人开展从教工作领域和渠道。
五、《实施意见》的有效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满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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