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09 17:26 来源:移交安置处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重要性

退役士兵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新形势下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2021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全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支持提升学历、开展终身教育培训、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14条举措要求。为确保国家7部门《指导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我省《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新时代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增强教育培训质效,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高质量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起草过程

为认真做好我省《意见》起草工作,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意见》调研起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收集整理参阅资料认真汇总梳理了各部门涉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现行政策,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包括《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我省《关于印发青海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1〕52号)、《关于认真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4〕7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民发〔2015〕3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退役军人发〔2019〕40号)、《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退役军人发〔2020〕20号)以及部分省市出台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文件。广泛开展调研。2021年四季度以来,采取实地与书面调研相结合方式,深入基层和部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了解各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起草文件。指定专人拟定初稿,相关领导全程参与起草修订,并先后多次专题研讨。2022年2月,《意见》初稿成形后,征询了部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份,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10条,全部予以采纳,形成了《意见(送审稿)》。6月份,将《意见(送审稿)》呈送厅领导审阅,并按照厅领导要求进行了重新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审议稿)》。四是联合印发《意见》。8月份,将《意见审议稿》提交厅务会研究通过后,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各市州执行。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培训对象、教育培训项目、职责分工、组织领导五部分13条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就业创业,鼓励引导退役士兵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积极贡献。第二部分培训对象,明确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对象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排工作退役军士、义务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先办理自主就业手续。第三部分教育培训项目,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教育以及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等。第四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各职能部门以及承训机构、社会企业、参训退役士兵的职责任务,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对承训机构,从强化课程设置等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责任。第五部分组织领导,从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统计报告制度、注重宣传引导四方面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四、《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对象是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对于已经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义务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需先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在教育培训项目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分别明确了开展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有关要求等。在学历提升教育中,分别按照退役士兵参加中高职招考、普通高校招考(含成人本科、专升本)、研究生招考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等不同层次教育培训有关优惠政策做了细化。在职责分工上,从各有关政府部门、承训机构、退役军人各个层面,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教育、财政、人社、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承训机构、社会企业、参训退役士兵的责任。尤其是对承训机构职责从强化课程设置、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日常考核、加强学籍管理、积极推荐就业五个方面进一步压实了责任。

五、关于教育培训项目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军士和义务兵退役前,所在部队要面向现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储备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资格证书。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离队前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告知报到义务,加强保险接续及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等方面教育工作。二是大力开展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参训率不低于90%,力争实现全覆盖。三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一般纳入人社(就业)部门组织的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就业)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四是开展学历提升教育。鼓励退役士兵提升学历,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高等院校可按规定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五是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实行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

六、关于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意见》分别从各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承训机构等层面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培训计划、人数预测、经费测算、宣传发动、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监督考评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做好退役士兵复学、参加高考(含成人)、专升本、研究生招考等计划制定、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考试发证及就业推荐、数据共享、学费减免、奖助学金资助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退役士兵终身教育培训政策的具体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承训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公共就业服务、数据共享等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经费的落实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士兵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士兵服役期间继续教育、离队前教育和退役后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移交等工作,协同地方有关部门促进退役士兵军地技能证书有效衔接转换。各承训机构从强化课程设置、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日常考核、加强学籍管理、积极推荐就业等五个方面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七、关于落实工作的保障

为确保《意见》落地落实,《意见》明确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统计报告制度、注重宣传引导4个方面做好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强化部门专项协作,定期会商协调,及时妥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教育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实时动态掌握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体情况和个人信息,建立并实施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助力退役士兵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相关内容: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67    青ICP备2022000213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525号

建议分辨率:1024*768    建议浏览器IE 9.0及以上版本问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