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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7:29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

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满足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养老需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结合我省军休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410日。

通信地址:青海省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6楼603室

联系电话:0971-6105019

电子邮箱:qhstyjrswt@163.com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44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

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满足我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工作新格局,现就做好我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筛选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等社会优质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生活照料、护理、保洁等日常居家服务。根据军休干部个人意愿,鼓励动员军休干部以战友结对、邻里帮扶等方式开展互助式养老。选聘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身体健康的军休干部担任康养指导医师,实现自我互助服务保障。严格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定人包户常态化联系军休干部,保持每月电话联系不少于1次引导军休干部成年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营造健康、和谐、关爱的家庭氛围

二、统筹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引进社会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居住相对集中的军休干部提供日间照料、餐饮等养老服务,并给予适当优惠。统筹整合共享社区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资源,将军休服务与社区服务相衔接,对接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等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送餐、配送生活必需品、上门照顾等服务,推动社区服务与军休干部需求精准对接,满足分散居住的军休干部多元化需求

三、探索军休养老机构建设。将军休干部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要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在养老方面的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养老提供方便。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要积极探索依托现有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与优质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优惠为军休干部提供养老服务。军休服务管理单位引入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我省相关优惠政策,遵守国家和我省关于养老机构的规定,加强食品卫生、消防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安全运行。军休服务管理单位应定期通过电话、网络、上门探望等多种形式慰问入住养老机构的军休干部,了解掌握思想生活状况,及时传达组织的关心关爱。

四、融合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要通过与当地优质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军休干部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藏医养生保健等优质服务,开通查体、住院、急诊等绿色通道,重点为有需求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军休干部提供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连续性医疗服务。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军休干部提供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中藏医健康养生服务。主动协调具备条件的优抚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为有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根据军休干部及家属意愿,协调推进军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军休干部参加健康照护、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

五、加强军休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开展卫生防护宣传、预防保健、安全教育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健康教育课堂,普及健康养生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优先将军休干部纳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造和老年人失智防治等项目。定期安排军休干部健康体检合理设置体检项目,与医院、体检机构等合作建立连续性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制定年度疗养计划,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关注军休干部心理健康,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服务。

六、完善养老服务辅助设施。统筹规划健康养老辅助设施建设,尽量满足军休干部个性化服务需求,体现人性化服务保障理念,打造文体活动功能完备的室内活动场地,创造安全舒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优先将符合我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条件的军休干部家庭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对军休干部居家环境进行评估,鼓励和引导军休干部对住宅内部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七、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省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优先将军休干部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健康、患病、独居等不同类别军休干部分别建立服务保障手册,动态掌握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匹配养老供给。通过印制宣传手册、集中培训、工作人员或家庭成员一对一辅导等多种形式,解决军休干部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提高军休干部网络运用普及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配备康复训练、行为辅助、健康理疗和安全监护等养老服务终端。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推动军休干部信息的互动共享和实时动态化管理,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加装智能化安防设备,加快创建智慧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进程。

八、突出特殊人员养老服务。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摸清失能(含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休干部身体状况、医疗和养老需求、居住地社区养老资源配置等情况,健全军休干部医疗健康和养老需求档案,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利用现有家政或养老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失能(含失智)、高龄、独居、空巢军休干部加装老年人专用电话、紧急呼叫装置等设备,确保他们及时得到帮助。积极协调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采取家庭病床或医生上门诊疗服务等形式,解决失能(含失智)、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军休干部看病难问题。对高龄独居的军休干部每天至少联系1次,让军休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九、丰富军休干部文化生活。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军休老年大学,不断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建好文化活动场地,科学制定教学内容,构建军休干部思想教育、文化活动新阵地。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在军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打造党建活动阵地,满足军休干部党员学习教育、文体活动需求。加强军休文化体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创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军休干部“口述历史”活动,掘整理军休特色史料。结合我省地域文化特点,创作青海军休文艺精品。

十、引导军休干部发挥作用。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要广泛动员军休干部发挥政治优势、专业优势,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走进街道社区、企业农村、校园课堂,开展国防教育,讲好时代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根据军休干部个人意愿,按年龄、身体状况、专业特长、居住地等方式设立志愿服务小组,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奉献意愿强、身体条件好的军休干部,吸纳到志愿队伍中来,常态化开展小组学习、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等活动。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军休干部,要及时给予褒扬和奖励,增强军休干部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障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筹用好军休经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军休干部养老服务监督评估制度,规范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建立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和满意度调查,适时进行有关政策和服务组织、服务形式、服务项目调整,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以上规定同时适用于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士(士官、志愿兵)。

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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