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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发挥政务信息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联系上下、沟通左右、辅助决策、推动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宣传方向

按照“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改革发展大局,重点报送四个方面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反映党中央、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学习贯彻情况。

(二)重要法规政策颁布执行情况。主要反映国家和省上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域颁布施行的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对此类政策法规的解读、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反映在厅系统内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相关情况,在就业安置、拥军优抚、军休服务、思想教育、资金下达、权益维护等业务领域开展的年度、阶段性重要工作,以及落实工作过程中各类服务对象的意见反响等情况。

(四)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主要反映各地、各单位在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改革发展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总结的新经验,各类具有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的情况信息和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信息。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推动政务信息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共同提升。

(一)领导负责、专人报送。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按照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信息员的要求充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力量。由专人负责与省厅办公室信息员联系协调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二)任务量化、赋分管理。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篇,厅属各单位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篇。对各地、各单位报送刊发的政务信息采取赋分管理:普通政务信息,被《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简报》采用计3分;重要政务信息,被《青海退役军人事务要情》采用计5分,被省级刊物及信息平台采用再加5分(有省级领导批示加10分),被国家级刊物及信息平台采用再加10分(有国家级领导批示加15分)。省厅办公室将于每季度下发政务信息工作通报,公布各地、各单位报送和刊发的政务信息数量及得分,并于年底汇总评比。

(三)定期分析、集中研讨。省厅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每季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和省厅每季工作汇报会拟定的重点工作,向各级通报每季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各单位结合实际,每季召开会议分析政务信息工作形势、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对影响较大的重点信息、拟向上级报送的重点经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组织人员集体研究、精心选题、重点攻关。

三、规范报送审查程序

根据信息内容、刊发等级区分普通信息、重要信息,按照相应程序逐级报送、层层把关,切实保证政务信息质量。

(一)普通信息报送程序。对拟在《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简报》刊发,关于普通业务工作的动态信息,由各单位专(兼)职信息员撰写,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省厅办公室主任审签,省厅办公室统一校对印发。

(二)重点信息报送程序。对拟在《青海退役军人事务要情》刊发,关系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大局,涉及省级领导、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活动和言论的重要信息,由各单位专(兼)职信息员撰写,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省厅办公室主任复核,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厅领导审签,省厅办公室统一校对印发,并报省委、省政府信息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处。

四、落实奖惩激励措施

结合年度工作考评,每年表彰部分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列为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处室的条件之一。对未完成指定任务的单位,在每季政务信息工作通报中亮相,并由厅领导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各地、各单位专(兼)职信息员名单,请予3月6日前报省厅办公室。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0971-6105136。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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