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广大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方面的生力军作用,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物部门采取有力举措鼓励引导在外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助力家乡发展。
一是全面摸清人员底数。要求各地切实发挥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职能作用,加强与辖区管理的退役军人常态联系,切实掌握在外务工经商成功、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就业创业现状,逐级建立在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数据库。
二是积极做好思想发动。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亲情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向在外退役军人宣讲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美好前景和广阔平台,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优势资源、产业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在外退役军人返乡投资兴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在外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在外退役军人返乡投资创业。
三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宣传活动,及时推广退役军人在带领家乡人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展示新时代退役军人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干事创业的风采,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尊崇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引领更多优秀的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
四是健全完善激励措施。要求各地落实好我省在退役军人创业发展方面出台的优惠政策。同时,在组织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时,将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的优秀退役军人纳入优先推荐对象,树立鲜明导向,不断激发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返乡创业发展的热情干劲。要协调组织部门,支持引导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秀退役军人纳入村“两委”班子,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贡献力量。
五是提供创业项目指导。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省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各类创业导师作用,为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创业孵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为有意愿返乡创业的退役军人做好职业规划,增强返乡创业的信心决心。支持退役军人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有青海特色的民间传统产业,打造乡土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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