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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部署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记者从28日在武汉召开的2016年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民政部、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促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指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意见的出台,是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吸引更多高素质兵员入伍,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均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应带头履行国防义务、社会责任,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任何企业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公司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根据意见,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资委建立健全当地国有企业职工总数、每年招录新员工数量、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等有关基本情况数据库。

意见还明确,国有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部门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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