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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4:29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

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6〕133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严格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关于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4〕32号)和《青海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军转组字〔20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严密党的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是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覆盖到每一名基层党员的重要基础工作。

(一)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法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在其当年转业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师(旅)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介绍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并按照有关要求,转入其本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单位党组织。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居住、就业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一落实党组织关系接转。

(二)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求

对2001年至2015年期间未接转组织关系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由所在地军转部门负责,逐一调查核实在未接转组织关系期间的现实表现,查清是否存在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有关调查核实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具体负责人要签字备案。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青组字〔2016〕19号)要求,提出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规范和处置。

对已经转接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思想和就业情况,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的街道、社区、乡镇、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应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基本资料、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外出、就业及与组织联系等基本情况登记,明确有关要求,建立联系方式,保持经常联系。

2016年以后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要求。

二、严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按期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交纳党费的方法

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停发退役金领取工资的,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但仍需领取退役金的,以领取的工资与退役金之和为计算基数,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3、对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以领取的退役金和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退役金中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其它(基础工资230元)、地区津贴之和。

(三)未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和未按期接转党组织关系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的开展方法。

根据全省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党费收缴和补交工作,由其所在党组织负责。对2001年至2015年期间未接转组织关系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原则上由其原所在部队党组织负责核查有关情况,补收欠交党费后,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因原部队撤并、负责人员调离或其他原因无法核查补交的,由各级军转部门成立临时党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配合,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结果,统一负责核查有关情况并补收党费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临时党组织待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撤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严格党费收缴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切入点,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数量多,流向分散,情况复杂,各级组织和军转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研究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预见专项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让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要体现组织关怀,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加强具体指导,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要逐级请示报告。

(二)落实工作责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和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由各级军转部门牵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各级军转部门要对本区域内2001年以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全员落实,一人不漏,切实掌握基本情况,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群体中的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排查和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市、州军转部门要认真统计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军转办。

联 系 人:宋海燕

联系电话:0971—6141538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1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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