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
—青海省制发《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满足广大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打通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退役军人生产生活中涉法涉诉问题,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现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全覆盖。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面向退役军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为原则,配强配齐专业值班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示“‘12348’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根据退役军人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引服务,给广大退役军人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明确了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站重点开展的工作:一是提供法律指引。宣传法律业务的受理范围、程序及方式,引导退役军人办理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等业务。二是服务项目及重点服务群体。将因劳务纠纷、民生纠纷请求处理和赔偿等涉及退役军人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将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三是统筹各方资源,提供优质服务。畅通退役军人法律咨询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退役军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公证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对行动不便、身体残疾、行动困难的退役军人可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意见》的出台为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建立健全了我省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了多渠道多手段解决退役军人的涉法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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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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