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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将青海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领人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包括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省将逐步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退役军人事务部暂未开通我省网上申请功能,待开通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六)监护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七)对于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常住,拟申领我省优待证的,还需提供在我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2年以上或持有我省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房)。

五、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二)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40分钟左右,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耐心配合。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6月1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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