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将青海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领人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包括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省将逐步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退役军人事务部暂未开通我省网上申请功能,待开通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六)监护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七)对于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常住,拟申领我省优待证的,还需提供在我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2年以上或持有我省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房)。
五、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二)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40分钟左右,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耐心配合。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6月1日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67 ICP备案编号:青ICP备2022000213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525号
建议分辨率:1024*768 建议浏览器IE 9.0及以上版本问体验更佳